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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卫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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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淄区卫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医政科、爱卫会办公室、合作医疗办公室、红十字会办公室、信息宣传科、基层卫生科等8个科室。下属区人民医院、区中医院、区妇幼保健院、区疾病控制中心、卫生局卫生监督所、区口腔医院6个区属单位及10个乡镇卫生院。主要职责:1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,研究拟定我区卫生工作政策、规章制度、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。2、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,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,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3、研究拟定全区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4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;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蔓延。5、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,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,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控,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。6、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。7、研究拟定全区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。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。8、监督管理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学校卫生,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药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。9、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。10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发展。11、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。12、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13、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。14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、区红十字会和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15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联系方式:电话:0533-7181093 传真:0533-7181093地址:临淄区晏婴路199号 邮编:255400Email: lzqwsjxxk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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